各学院及相关单位:
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颁发的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奖评奖办法》(新政发[2006]21号)规定,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,2018年开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二届哲学社会科学奖评奖工作。请各单位按照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二届哲学社会科学奖评奖实施细则》(以下简称《实施细则》)的规定和要求,认真做好设立申报点的相关工作。
一、评奖工作各阶段时间的初步安排
(一)成果申报阶段:2018年6月~2018年7月;
(二)初评、复评阶段:2018年8月~10月;
(三)终评阶段:2018年11月;
(四)获奖成果公示:2018年11月;
(五)获奖成果颁奖:2018年12月。
二、参评成果的年限规定
本届评奖参评成果的年限范围为:2015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发表、结项和完成的成果。
三、参评成果申报
(一)纸质及电子版材料,由各学院统一汇总并核查无误后报送至科研处社科办(各文科学院由于申报数量大,请收齐后统一报送,不接受个人报送,敬请谅解)。
(二)申报人须登录新疆社会科学网(http://www.xjskw.org. cn)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奖网上成果申报系统,填写《自治区第十二届哲学社会科学奖成果申报表》。作者在提供电子版成果材料时,必须为PDF格式(不能为出版社排版格式),在申报系统上传材料时,必须对成果提前进行压缩后再上传。(各申报人务必在7月7日前完成网上填报工作,学校审核通过后提交自治区社科联评奖办审核,通过后申报人才能打印成果申报表格)。
四、成果的申报
(一)提交成果材料
1.作者所在学院必须对申报成果和申报者进行全面政治审核,符合要求方可报送。
2.网上填报的《自治区第十二届哲学社会科学奖成果申报表》一式3份(1份原件、2份复印件);申报汇总表1份(所在学院汇总)及电子版。
3.申报参评须提交成果材料一式3份(论文、研究报告、决策咨询文稿可提交一份原件和两份复印件);
4.有证明其学术价值、社会影响佐证材料的,须提交一式3份,同时电子版上传申报系统;
5.最终获奖的成果原件,将由评奖领导小组办公室保留存档,所有申报材料一律不退。
6.以上材料请各单位审核汇总后,于2018年7月10日前报送至科研处社会科学办公室,逾期不予受理。
(二)非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撰写的参评成果。
1.在提交著作类参评成果时,还须同时提交1万字以上重要观点摘要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译文;
2.在提交论文和研究报告类参评成果时,还须同时提交全文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译文。
联 系 人:付蓉 陈洪军
联系电话:2055500 电子信箱:mhlpt@163.com
科研处
2018年6月4日
附件:
一附件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二届哲学社会科学奖评奖实施细则.doc
二、附件二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奖网上成果申报注意事项.doc
三、附件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二届哲学社会科学奖成果申报表.doc
四、附件四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二届哲学社会科学奖成果申报汇总表.doc
五、申报人操作指南.doc