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开展学位论文买卖、代写行为专项检查及学术道德规范教育工作的通知
各系部、专业班级:
为进一步规范学位论文管理,加强教风学风建设,坚决查处学位论文作假行为,提升教学质量和教学管理水平,提高人才培养质量,按照教育部办公厅《关于严厉查处高等学校学位论文买卖、代写行为的通知》(教督厅函〔2018〕6号)及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《关于开展位论文买卖、代写行为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》(新教研办〔2018〕3号),根据大学《关于开展学位论文买卖、代写行为专项检查及学术道德规范教育工作的通知》的要求,在全院开展“学位论文买卖、代写行为”专项检查及学术道德规范教育工作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学位论文买卖、代写行为专项检查
(一)检查范围及方式
学院2017、2018届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论文(设计)。按照系部全面自查,学院重点抽查的方式进行。
(二)检查内容
对2017、2018届毕业生学士学位论文(设计)进行全面检查,利用信息技术手段,加强对学位论文的原创性审查,严肃查处论文买卖、代写等情况。对已毕业离校的毕业生,查阅其留档论文。
二、学术道德规范教育工作
各系部要以本次学位论文买卖、代写行为专项检查为契机,加大宣传力度,以讲座、案例教育等多种方式开展学术道德规范教育活动。对尚未开展学位论文写作的学生,系部和指导老师要加强诚信教育引导,增强学位论文质量意识,防止弄虚作假、买卖、代写等情况。
指导教师是学生学术诚信的引路人,也是查处学位论文买卖代写、剽窃等作假行为的第一责任人,应对所指导的学生进行学术道德、学术规范教育,对学位论文研究和撰写过程给予指导,对学位论文是否由学生独立完成、是否存在学术不端行为等进行审查,确保原创性。
学生应本着对自己负责、对家庭负责、对学校负责、对社会负责的精神,遵守学术规范、坚守学术诚信、完善学术人格、维护学术尊严,摒弃学术不端行为,争做优良学术道德的践行者和良好学风的维护者。
举报电话:0993-2057997
举报信箱:158317345@qq.com
信息科学与技术学院教学科研办公室
2018年8月21日